非法抵押损失巨大抵押登记经办人获刑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平检宣
本报讯 用学校的教学设施作贷款抵押是违反我国《担保法》的,温州平阳县房管局昆阳镇房管所的房屋抵押登记经办人姜兆光很清楚,可是他没有坚持依法办事,给当地曾经很有名气的培培外国语学校开了“绿灯”,结果日前落了个滥用职权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0年9月20日,平阳县培培外国语学校与平阳县万全农村信用合作社约定,以该校的教学楼和教师办公楼及两幢房屋所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签订了最高额500万元的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外国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萧某向平阳县房管局昆阳镇房管所提交了申请书等材料,要求进行抵押登记。房管所的经办人姜兆光和审核人胡某(另案处理)颁发了抵押登记证明书。此后,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先后5次给该校发放贷款共480万元。 同年11月27日,外国语学校又与平阳县农业银行约定以该校的教学综合办公楼作为抵押物,签订了最高额210万元的抵押贷款合同,房管所同样给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11月,银行先后两次给外国语学校发放贷款共100万元。 此后,外国语学校无力归还两家银行的贷款,在学校进行破产清算时,又因贷款合同的抵押部分无效而使银行丧失了优先受偿权,近300万元的贷款本金和130多万元的贷款利息无法收回,造成损失达2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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